由开科思(Cactus Communications)翻译(开科思为意得辑和Impact Science的母公司)Translation by Cactus Communications (the parent company of Editage and Impact Science)
如同我们其中许多在学术传播领域工作的人士一样,我对美国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 (Office of Science & Technology Policy, OSTP) 在8月25日对其2013年度《促进联邦资助科研项目的成果向公众开放的备忘录》(又名《Holdren备忘录》)进行的更新非常感兴趣。由OSTP现任的代主任Alondra Nelson博士发布的这份新备忘录(为了方便起见,我将这份新的备忘录称为《Nelson备忘录》)对《Holdren备忘录》中的条款做出了一些重大且实质性的更改;与此同时,这些更改中使用的指令性语言是较少的。
所有机构,不仅仅是那些所获经费超1亿美元的机构
指南中最重要的改变之一是,《Holdren备忘录》中的指令仅适用于每年获得的研究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机构,而《Nelson备忘录》的适用对象却是每一家获得美国联邦经费的机构。每年获得联邦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机构被要求在180天内向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提交它们对这项新政策的实施计划,每年获得联邦经费未超过1亿美元的机构则需在360天内提交。这些计划应在2024年底前完成并公布,并在2025年底前全面实施。
不再允许出版物开放的宽限期
真正引起学术传播界注意的另一个变化是取消了OSTP指南中的宽限期。《Holdren备忘录》给“每家机构”的指导防方针是“以出版后的12个月为宽限期,在宽限期过后应使该出版物能免费公开获取”(此外还给各家机构留下了余地,它们“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这方面的安排以实现本备忘录所规定的目标,同时也可以顾及每个领域和任务组合所面临的特定挑战和公共利益”)。该备忘录还要求各机构建立“一套机制,以让利益相关方们能够申请改变某一特定领域的出版物开放宽限期期,只要他们能提出证据证明机构的做法与本备忘录所规定的目标不符。”
《Nelson备忘录》既未给到任何时长的宽限期,也未就“不同领域和任务组合所面临的特定挑战和公共利益”给予调整相关方案的余地,更未考虑到申请豁免的可能性。恰恰相反的是,“联邦机构应更新或制定新的公开获取计划”,以确保“由个人或机构撰写或合著并发表在同行评审学术出版物上的由美国联邦资助的研究成果应在机构指定的储存库中免费提供并可公开获取,并且在出版后不设任何的宽限或延期。”未留任何余地。
不再谈“公私合作”
《Holdren备忘录》要求“每家机构的方案都应……鼓励公私合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和私有平台之间的互操作性和创造性重用的潜力,从而能为所有的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大的价值,避免对现有机制的不必要重复,最大限度地发挥联邦研究经费的作用,并以其它方式为机构的计划提供协助。” 此外,它还要求每家机构在其计划中包含一项策略以适当地利用好现有的机构储存库,同时促进与该机构研究相关的学术期刊间的公私伙伴关系。《Nelson备忘录》中则没有这样的表述(尽管有人提到开放科学小组委员会将在包括出版机构和图书馆在内的各种利益相关方间“协调关系”,就联邦机构的研究成果公开获取问题进行合作;但这一点的具体意义还不清楚)。
研究数据呢?
《Holdren备忘录》详细论述了要让公众不仅可以获取研究成果的出版物而且还能获得基础研究数据集合的重要性。该备忘录的第4节规定了在联邦经费资助的研究过程中产生的数据集的管理、归档、分发和可发现性方面的详细要求,并且(再次)要求每家机构在计划实施时要“鼓励与私营部门的合作”。相较之下,《Nelson备忘录》除了保留《Holdren备忘录》中要求数据访问计划保护“商业机密信息”的内容之外,并未提到私营部门。更为重要的是,尽管《Holdren备忘录》明确允许基于“可行性”而限制对数据的公开,但《Nelson备忘录》并未指出可基于实际情况限制对数据的公开,也未提及“每一领域或任务组合面临着独特挑战和公共利益”的可能性。”这份新备忘录还对资助机构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即“对于虽获联邦政府资助但未在同行评审的学术出版物上发表的其它研究,也应制定数据共享的具体方法和时间表”(格式是我添加的)。这不仅大大扩大了数据获取要求的范围,也取消了《Holdren备忘录》允许的一年宽限期——当然,还有这一点适用于联邦政府提供的各种资助,而不仅仅是规模最大的资助机构。这将给出版机构带来巨大的负担——而这是《Holdren备忘录》采取了一些谨慎措施以期能避免的;但在《Nelson备忘录》中,这些负担似乎被认为是无关紧要的。
仍然是“公开获取”,而不是“开放获取”
《Nelson备忘录》继续沿袭《Holdren备忘录》的一点是其使用的术语为“公开获取”而不是“开放获取”。虽然对“开放获取”仍然没有被普遍接受的定义,但通常而言对这两个术语的理解分别是“免费阅读和下载”(公开获取)和“免费阅读、下载和重用而不受功能上的限制”(开放获取)。
语言上的微妙(但也可能是“显著”)差异
《Holdren备忘录》和《Nelson备忘录》之间的有意思区别之一是语言。《Holdren备忘录》在一开始就明确指出“(美国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特此指示每家联邦机构……”,然后就是一节介绍性的内容,之后继续使用“shall(应当)”(如“每家机构的计划”应当……”、“每家机构应当……提供一种机制……”等)和“must(必须)”(如“每家机构的计划都必须与本备忘录中规定的目标保持一致”、“每家机构的计划……都必须 包含以下要素”等)这样的词语来阐述具体的指令(格式是我添加的)。有意思的是,《Nelson备忘录》中并没有这样的文字。这份备忘录介绍性段落的遣词造句就已表明其中的条款是推荐性而不是强制性的;备忘录开头说到:“根据本备忘录,OSTP建议联邦机构在适用法律的范围内……”(格式是我添加的)。《Nelson备忘录》中的后续文字继续给人一种印象,即其给出是建议而不是要求:“联邦机构应该制定新的或尽快更新现有的公开获取计划……”;“计划应当描述……”;“科学数据……应该是在出版时被默认为免费提供并可公开获取的……”;“联邦机构应该根据要求向OSTP报告其公开获取计划的状态……”(格式是我添加的)。“must(必须)”和“shall(应当)”一词仅在提及抽象的总体原则时出现(”联邦的公开获取政策……必须实现广泛且迅速地分享……”;“本备忘录中的任何内容不应被理解为损害或以其它方式影响……”等)。《Nelson备忘录》中的用词根本不能被称作是“要求”,而《Holdren备忘录》中的语句则是形式非常明确的要求。
许多问题
人们已经开始通过电子邮件对《Nelson备忘录》进行公开的讨论了。同时,包括研究型图书馆协会、学术出版与学术资源联盟 (SPARC) 和美国出版机构协会在内的多个利益相关团体已经发出了公开的回应。但许多问题仍然有待回答。其中包括:
- 对于《Holdren备忘录》中强制要求的内容,《Nelson备忘录》似乎只是提出了建议。这种语句上的差异在实践中有意义吗?
- 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对联邦机构的法定管辖权的实质是什么?如果某家机构选择不遵守《Nelson备忘录》中给定的条款,那么会产生某些后果吗?如果是,那么这些后果又会是什么?
- 《Nelson备忘录》是否完全取代了《Holdren备忘录》,亦或是后者的条款并未被《Nelson备忘录》中的条款直接改变——例如,指示各机构在其计划中纳入一项“策略……以促进与机构研究相关的科技期刊的公私伙伴关系”的要求是否仍然有效?
我和Karin Wulf已邀请Nelson博士接受我们的采访并计划将采访内容制作成Scholarly Kitchen网站的一篇推文。如果她接受了我们的邀请,那么我们一定会向她提出如上这些问题的。我们在等待她的答复。